备案要求说明
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规定,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。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;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
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。备案成功后,需在网站首页底部添加备案号及链接,链接指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:https://beian.miit.gov.cn
备案信息展示规范
1 位置要求
备案号必须放置在网站首页底部醒目位置,用户无需滚动页面即可看到。
2 内容要求
必须完整展示备案号,例如:粤ICP备2020128513号-1,不能省略任何部分。
3 链接要求
备案号必须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网站 https://beian.miit.gov.cn,且应在新窗口打开。